貸款整合   

 
 
 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

貸款整合債務協商,資產大於負債,前置協商被拒

人生步入中年的鍾小姐因為生病,無法做太操勞的工作,因此每月薪水只有2萬元,與先生育有兩名子女。但因病情加劇,她花了不少錢在醫療保養上,希望能有所改善,但這些都是長期支出,即使她盡力維持正常繳    貸款,還因此去貸了一筆信貸支付,但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利息實在太高了,便累積了近70萬的債務,每月3萬元的月付金,讓她不斷透支金錢和心力。
鍾小姐心裡十分著急,卻又無法對家人說,看看自己手邊的資金:雖然名下有一塊農地,但權狀在長輩手上,若需動用,她負債的事就無法保密;而她的戶頭內有一筆可觀的存款,但那是姊姊先前因個人因素暫時存放她名下的,因此她也無法動用。她想,以自己負債的情況,應該只能走向協商一途了,沒想到名下這些資產卻成為她申請協商的阻礙!當銀行以「資產大於負債」為由,拒絕與她協商,她想據實告知,銀行卻直接告訴她退件的結果,讓她無法再與銀行進行協商。
鍾小姐又無奈又焦急,心想:這樣銀行還不讓我協商,那還能找誰呢?當她看到OK忠訓國際的整合債務資訊,她便抱持一線希望與我們聯繫。我們深入瞭解鍾小姐的狀況後,告訴她資產大於負債,是無法進行前置協商的。但她的情況是擁有無法動用的資產,若不能進行協商,實在無力償還目前的債務;但要請家人挪動在自己名下的資產,她又不知該如何向家人開口。於是我們協助她處理資產上的問題,並給予建議讓她與姊姊順利協調,取出不屬於她的那筆存款後,最終改送件至法院,進行前置協商的申請。
送件之後,鍾小姐仍然很擔心,她希望能將月付金降低至8000元左右,這是她能力所及的數目,但她還是接到催繳電話,我們安撫她不安的情緒,並回報相關事項。最後協商成功,分156期,月付金不到7100元!鍾小姐十分開心,我們也恭喜她,並提醒她要維持正常繳款,才能將債務完全解決。


專家解析:
申請人的負債大於資產,是前置協商的條件之一,但名義上的資產和真正可動用的資產,不一定劃上等號。若是銀行認定申請人「有資產卻不按時還款」,協商申請便會被駁回,此為「退件」,是指債務人被拒於銀行門外,和債務人自行「撤件」後六個月還可以再送件,是全然不同的結果。因此這樣的情況下,債務人有理說不清,也無法再往銀行送件,有的人轉而用不當的方式去處理債務,就可能會導致不可收拾的結果。然而前置協商並不是只能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,法院也是具有協商調解功能,且法院會基於「盡力清償」、「其情可憫」這兩個原則,去審查債務人的狀況,待將所有資料釐清後,才會發開庭通知書,通知債務人及銀行到場進行協調。對於債務人或銀行來說,法院是公正第三方,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,且基於情非得已的狀況,才需要動用法院進行協調作業。若對於其相關程序不甚瞭解,可向相關單位或值得信賴的專業人士諮詢,並依自身狀況考量,在時間、費用、資料調度上適切配合,還是能順利將債務問題解決。


(註:上述案例為實事改寫,為保護當事人改以匿名稱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