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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:房貸、車貸新法保障消費者權益

金管會上月公布新版「購屋及購車貸款」定型化契約範本,是針對現有消保法第17條新增「個人購屋貸款」、「個人購車貸款」定型化契約範本,強調此範本是供銀行作為參考依據,也可視客戶情況調整房貸、車貸條件,但必須更寬鬆,避免業者亂收取費用。另外也將抵押權擔保範圍,設限在「本貸款契約」的債務中,便可避免貸款者以不動產抵押辦理貸款或擔保,因被要求簽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契約,即使還清貸款,如果還有卡債等債務就不能取得償清證明,導致房產、車產無法轉手賣出的問題。此法預計明年8月上路。

新、舊法之差異,在於民眾申辦房貸、車貸逾期時,銀行收取違約金的計算方式,若採每期固定金額,最高只能連續收取3期。至於非固定金額,逾期6個月內,違約金以原貸款利率的10%計算,第7個月起以原利率的20%計算,但最高只能連續收取9期。

另外,符合自用住宅貸款特約條款的民眾,定型化契約範本也明訂,銀行不能要求加速還款,而實行其擔保物權人之權利。且依原契約條件正常履約繳交房貸,之後有還款困難,可向銀行申請延長還款期限6年。

過去只要碰到房貸繳不出來時,民眾最擔心房子遭法拍,面臨沒房可住的窘境,而現在定型化契約範本明定,一旦進入債務協商,銀行不能行使加速條款來拍賣房子。而且過去銀行可行使存款抵銷權,以消費者存款來抵銷房貸時,未來必須於30天前,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及保證人,才能辦理抵銷。經過修法,不僅年限拉長,並針對違約金收取之規範進行限定,對於減輕民眾房貸、車貸壓力,有一定的效用,也讓民眾權益更有保障。



註:金管會相關資訊【金管會訂定「個人購屋貸款」及「個人購車貸款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規定】:http://www.fsc.gov.tw/ch/home.jsp?id=96&parentpath=0,2&mcustomize=news_view.jsp&dataserno=201411060003&aplistdn=ou=news,ou=multisite,ou=chinese,ou=ap_root,o=fsc,c=tw&toolsflag=Y&d=News